教研活动是学院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和对教学实践的指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活动的内容
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研究;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及专业培养计划改革问题研究;学习、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教法研究、学法研究、教学手段研究;研究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与创新能力;考核方式方法研究;教改课题研究;兄弟院校先进经验研讨;其他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问题研究。
二、教研活动的形式
业务学习、教学研究、集体备课、专家讲座、专题讨论会、经验交流会、教师互相听课评课、教学评议、各类教学检查、座谈会、评学、评教活动、公开课及教学观摩活动等。教研活动的形式应根据活动内容合理采用。
三、教研活动的要求
学院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各系根据学院计划制定本系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应该主题突出,目的明确,讲求实效;教研活动应指定人员做好详细的记录(时间、地点、人员、主题、研讨情况等),有教研活动记录本;教研活动应认真考勤,考勤情况与教师教学考核挂钩;对每次教研活动开展的情况及效果及时进行总结,每学期期末完成学期教研活动书面总结,交由教学秘书存档。
四、教研活动的组织实施
教研活动应依据教学需要及时开展,原则上每两周1次,每学期不少于8次;教研活动由各系负责,各系主任在教研活动中起计划、组织、协调和领导作用。
每学期定期召开3次,不定期召开5次以上。
1.每学期开学初各系要召开一次教研活动,讨论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安排,系教研活动计划,检查授课计划的制订情况等。
2.每学期的期中要有一次教研活动。其活动内容为:检查教学进度、备课、授课、批改作业、期中考试、教学效果等,提出整改措施。
3.每学期的期末(17-18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其活动内容为:检查授课计划的整体完成情况。
4.以上三次将围绕统一的活动内容进行。其它5次不定期的教研活动将围绕校、院、系的教学活动及课程建设内容来开展。
五、教研活动的督导
学院应对各系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分管教学副院长应全面参与各系教研活动的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