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庆师发[2015]3号)和经济管理学院2022级市场营销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现将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及分班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查询、举报,逾期不予办理。公示期: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
上一篇:关于2023年度黑龙江省高校智库开放课题(大庆精神与龙江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篇:经济管理学院2022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大庆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12 Email:webmaster@dqs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