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庆师发[2015]3号)和经济管理学院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学生在完成大类课程学习后,通过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为确保2014级学生分流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公示名单见列表: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11日。
如对以上评比结果有意见,请在公示的时间内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形式向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反映,学生管理办公室对反映问题的人有责任进行保密。反映问题人必须客观、公正、符合实际,如有反映问题不实际或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授理人:刘楠、曾四龙、姜姗
联系电话:13904866253 13836721261 18698622064
经济管理学院
教学院长助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