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促进教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学校将组织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凡我校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属此次评审范围。
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院(部)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已经获得校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严禁重复申报。
二、标准和条件
1.校级教学成果原则上是2014年以来结题的校级及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项目和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项目,经研究与实践所形成的教学成果。成果需经过一年以上实践,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有连续三年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以及承担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三、申报和评审
1.各单位要严格依据标准和条件,组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申报。
2.各单位评审小组对本单位教工申报的教学成果认真评审,并按时上报教务处。
3.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
4.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下列材料:
(1)大庆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十二份)
(2)反映该教学成果的总结(5000字以内 ,一式十二份)
(3)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4)以上文字材料的电子稿(发到jiaoyanke5510058@126.com)
5.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按标准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
6. 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七天。
四、奖励名额和奖励办法
2016年拟评选校级教学成果奖15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每项奖金2000元,二等奖每项奖金1000元。
五、时间安排
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2月26日为广泛宣传、动员及指导阶段;2016年2月27日至2016年3月9日为各单位评审推荐阶段。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疑议后于2016年3月10日17点之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号办公楼210),过期不予受理。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从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31日。
六、几点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对教师进行思想动员,组织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申报。
3.评审工作一定要遵守程序,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开,公平。
4.保证时间,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
5.上报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放入文件袋中。
联系人:徐皓 电话:5510058 邮箱:jiaoyanke5510058@126.com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