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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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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2013-05-10 11:45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庆师院发[2009] 47号)的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织是经济管理学院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搜集教学工作信息,分析教学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反馈教学运行的结果,向经济管理学院领导班子提供教学决策和咨询的依据。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优良的教风和学风的形成,稳定教学秩序,强化教师、干部的教学质量意识,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织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领导以及在教学评价中心、校教学督导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由三名院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成。

第四条 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的任职条件

学术水平较高,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熟悉教学管理,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爱校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退居“二线”或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个别紧缺专业原则上可聘任上一届在职的优秀教学督导专家或在上一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中等级认证为A级及以上的在职教授、副教授。

第五条 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的聘任程序

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由经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名,教学评价中心审核,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聘任,报学校备案,每届任期一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经济管理学院督导组组长的主要职责

1.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主持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2.参与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质量标准、评估方案及相关文件的制订。

3.对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完成经济管理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1.参加经济管理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对经济管理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按照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和教学评价中心的布置和要求,定期向首席督学汇报工作,每月向教学评价中心上交工作情况报告,学期初向教学评价中心上报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向教学评价中心上交工作总结。

4.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学期末与经济管理学院领导班子针对教学工作进行座谈。

5.每学期分别召开与教师、学生座谈会各一次。

第四章 工作权限

第八条 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权限

1.对经济管理学院的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的教学事项有知情权。

2.对经济管理学院有关教学工作计划和安排有建议权。

3.有列席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的权利。

4.在经济管理学院与教学有关的评估和考核活动中具有否决权和仲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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