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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制度
2014-07-07 22:14  

庆师院发[2007]20号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强化课堂教学,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开课

(一)新开课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2.必须承担过所任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作业批改、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工作任务。

3.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所任课程的基本内容,写出所开课程三分之二讲稿。

4.按教师试讲的有关要求进行试讲,效果良好。

(二)新开课试讲程序

1.各系 (院)安排青年教师任课,要给予充分的备课时间,试讲前,要由青年教师的导师或培养人介绍该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准备情况,提出可以试讲和开课的意见。

2.青年教师在备好所授课内容的三分之二以后,方可向系(院)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备课笔记、习题答案和讲稿。

3.试讲工作由各系 (院)主持,指定三名以上教师(一般为同学科的副高职以上的教师担任)组成评议小组,并邀请本部门及开课班级所在系(院)领导等参加。试讲后,评议小组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并填写“试讲报告”,同时将评议结果报教务处并通知试讲教师本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开新课

(一) 学校鼓励有能力的教师在讲授好原有课程的基础上开新课。开新课的教师,同样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写出所开课程三分之二的讲稿。实验、课程设计等提前预做,确实达到有能力开出新课。

(二) 各系(院)主管教学主任会同试讲评议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有关材料,并视其准备情况,考察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和广度,确定能否试讲并通知试讲时间及指定试讲的内容。

(三)试讲工作由系(院)组织。试讲后填写“试讲报告”,写出综合评定意见。只有试讲合格的教师才能开新课。

三、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大庆师范学院开设新课计划审批表

大庆师范学院开设新课计划审批表

院系: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20 学年—20 学年

第 学期

课程

类型

选修□

必修□

授课

对象

全校□

本系□

授课

教师

姓名

学历

职称

专业

方向

已开课程

与新开课相关科研成果

课程内容简介

拟用教材

所在院系意见

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在每学期期末前进行申报,并附本课程教学大纲。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选课中心,一份交系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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