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庆师范学院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庆师发[2015]3号)和经济管理学院2017级工商管理类别人才培养方案,2017级工商管理大类学生在完成类别课程学习后,通过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为确保2017级学生分流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本方案。为使大类招生改革后的学生培养与分流工作具有较高程度的连续性,使分流工作更能适应当年的具体情况,2017级以后的学生分流制度将在保持本方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微调。
一、组织机构
(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选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负责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对专业申报、分配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组长:张平 孔若东
副组长:刘楠 陈超 杨晓玉 尚德萍
组员:工商管理类班主任 靳云鹏
(二)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经济管理学院院系两级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在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分流方案,做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刘楠 陈超 杨晓玉 尚德萍
组员:工商管理类班主任 靳云鹏
秘书:靳云鹏
二、工作原则
严格遵守《大庆师范学院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庆师发[2015]3号)专业分流原则的基础上,针对2017级工商管理大类专业分流提出具体工作原则。
1.学生自主选择,志愿优先。首先根据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由学生填报专业,考虑专业师资、培养方向、可容纳人数、培养质量等因素,确定专业最大可容纳上限,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在学生填报的志愿数高于该专业可容纳人数时,再根据学生成绩优先的原则,参考学生第一学期期末成绩的平均学分绩(不含通识选修课),对填报相同专业的学生进行排序。
3.学生于第二学期方可参加专业分流。2016级预科同学进入2017级工商管理类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当年入学专业进行专业选择,不得更改专业。
4.分流专业限定为市场营销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不得跨大类选专业。
5.依据和满足社会需要,学院自主分流与学校宏观调控相结合。
6. 学院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7. 如出现具体问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决定。
三、专业分流计划
2017级工商管理大类学生分流专业限定为市场营销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不得跨大类选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最大可容纳人数上限为120人(含2016级预科同学或因休学、延长学制等相关情况进入2017级工商管理类学习同学);市场营销专业最大可容纳人数上限为120人(含2016级预科同学或因休学、延长学制等相关情况进入2017级工商管理类学习同学)。
四、专业分流操作细则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3日-2018年6月11日)
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成立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具体制定专业分流方案,各专业分流名额、计划。
(二)宣传阶段(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0日)
本阶段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学生不同层次的动员工作,使学生在充分了解分流要求及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特色的基础上正确选择适合自己修读的专业。
1.财务管理专业最大可容纳人数上限为120人(含2016级预科同学或因休学、延长学制等相关情况进入2017级工商管理类学习同学);市场营销专业最大可容纳人数上限为120人(含2016级预科同学或因休学、延长学制等相关情况进入2017级工商管理类学习同学)。
2.成绩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的平均学分绩计算(不含通识选修课)。
3.动员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1)院级动员:由刘楠老师对学生进行总体动员。
(2)系级动员:由杨晓玉、尚德萍主任及班主任对本专业的专业特色、办学特点、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发展方向、近三年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
(三)申报阶段(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2日)
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完成学生专业分流的报名组织工作。
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填报个人对专业的选择志愿,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按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表》(仅能填报一个志愿,即市场营销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签名确认上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大庆师范学院按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表》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将由学院统筹安排。
大类专业班主任老师和靳云鹏老师负责指导学生填报《大庆师范学院按类招生培养专业选择表》;靳云鹏老师统计学生填报志愿并填写《大庆师范学院按类招生培养学生选择专业统计表》,靳云鹏老师将所有材料上交刘楠老师进行材料归档工作。
注:2017级入学同学在“目前就读专业类别”栏内必须填写工商管理类;2016级预科或因延长学制、休学等情况进入2017级工商管理类学习的,在“目前就读专业类别”栏内必须填写当年入学专业,填写市场营销或财务管理。
(四)分配阶段(2018年6月23日-2018年6月24日)
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完成学生专业分流的组织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及专业人数要求进行分流。符合第一志愿录取原则的先进行专业分流,当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人数上限后,依据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分专业,各专业人数达到各专业人数上限截止。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先看所有学生第一志愿,按高分到低分分流,高分学生第一志愿分流结束后,直接进行下一名学生的分流,直到所有学生的第一志愿全部分流结束。
1.当申报第一志愿人数小于等于分流专业限额时,全部自动录取;当专业申报人数大于分流限额时,按“平均学分绩(小数点后2位)”高低排序录取直到分流专业录取上限(如限额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者,均予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同学自动被分配至另一专业学习。
2.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其他分流专业,但不得超过分流专业上限;2016级预科同学或因休学、延长学制等相关情况进入2017级工商管理类学习同学,必须按照当年入学专业进行专业选择,不受排名限制,直接录取。
3.经学校或学院组织、指导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获得省级及以上三等奖的同学且无补考记录(含缺课1/3、缺考等情况),不受成绩排名限制,可以优先选择专业。
4.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同学且无补考记录(含缺课1/3、缺考等情况),不受成绩排名限制,可以优先选择专业。
5.其中符合第3、4项目中的同学需要在填表日期截止前将证明原件提交至靳云鹏老师处,由靳云鹏老师统一在申报截止日前提交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如过期提交,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有权不予受理。
(五)公示阶段(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9日)
公示专业选择结果,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诉电话:刘楠 0459-5091216;13904866253。专业选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在学籍系统中处理备案。
五、有关分流工作的咨询与申诉
(一)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成员接受专业分流工作咨询。
(二)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成绩复核或申诉申请。书面申请须在相应阶段的公示期内提交到靳云鹏老师处。
(三)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专业选择的机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从第三学期起学生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方向)修读,期间不再做调整。如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例办理。
六、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学院按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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