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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第六届黑龙江赛区活动的通知
2013-11-07 08:10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省语委近日下发了《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第六届黑龙江赛区活动的通知》(黑语函【2013】12号),为配合好这项活动,我校由教务处组织参加比赛。

一、大赛宗旨

    贯彻教育部部委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纠正社会上语言文字应用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汉语加快走向世界”“汉语国际推广”的伟大战略,适应国家经济大发展、文字化大繁荣的需要,实实现中国梦,创建和谐语言环境。

二、大赛口号

    爱我母语,爱我中华

三、参赛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参加(全国大赛试题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及大中专、教师、社会组)。

四、主办单位:

    黑龙江省语委办

五、参赛办法

    1.大赛不收报名费,凡订阅《语文世界》(大赛专刊)者即可参赛,专刊定价为12元/本(内有试题及答题卡)。

    2.大赛同时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论文写作评比,请广大教师和语言文字工作爱好者在参加大赛的基础上,积极撰写论文,踊跃参加评比。论文评审费:100元/每篇。

    3.凡参加论文评审的师生必须在参加大赛的基础上才有资格参评,不单独接受论文评审报名,届时请将答题卡与论文订在一起上交。论文需要按参赛专刊内的具体要求撰写。

六、时间安排

(一)校内初评

    1.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积极动员本单位师生员工参加比赛,并于11月8日(本周五)下班前,统一将本单位(部门)参赛名单、“大赛专刊”订阅费、论文评审费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赵亮老师或张国发老师处(1号办公楼226室),参赛名单电子稿发送至jwkzgf@163.com

    2.11月下旬,组织校内初评,按25%比例评出推荐名单,上报省语委。获得推荐的同学,给予0.5学分的创新学分。

(二)赛区(省级)复评

    1.省赛区奖项设置:参赛学生设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奖。

    2.奖励办法:所有省级奖项由省语委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2014年6月底前,由黑龙江赛区办公室公布。获省赛区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同学,分别给予1.5、1、0.5学分的创新学分。

(三)全国赛区总评

    1.由全省赛区办公室按国家要求,根据参赛人数和答题情况,向全国大赛办公室推荐获奖名单。

    2.全国奖项将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获全国大赛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同学,分别给予2、1.5、1学分的创新学分。

(四)评奖比例

    省级赛区评奖和全国赛区评奖共占报名比例8%左右。

七、学习事宜

    1.学习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范标准。

    2.学习教育部、国家语委等各有关部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参赛水平。

    3.阅读《语文世界》(大赛专刊),即可答题参赛(标准答案可在专刊内寻得)。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以自愿为原则,积极组织参赛,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教务处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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